金管會:9家VASP虛擬資產服務業者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金管會公告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名單
依113年11月30日起施行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1項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下稱VASP)洗錢防制登記辦法規定,VASP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前,應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新制),至原已在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制度(舊制),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業者(下稱舊制業者),應於114年9月底前完成洗錢防制登記,始得繼續經營業務。金管會表示,共有9家業者(包括8家舊制業者及1家新申請業者,名單詳本局VASP專區),完成洗錢防制登記。
有鑑於原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制度僅規範業者負有執行洗錢防制措施義務,監管力度尚有不足,為提高業務監理強度,VASP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已納入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等事項,並依業務複雜程度採行差異化管理,強化VASP相關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落實遵循,同時搭配公會自律之機制,以期業者健全營運及產業長遠發展。 另為利民眾清楚瞭解在新、舊制轉換之際,舊制業者是否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金管會亦同步公告已不得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舊制業者名單,供民眾查詢。
金管會再次提醒民眾,儘管已有業者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仍應注意虛擬資產無漲跌幅限制容易暴漲暴跌,交易風險高之特性,社會大眾從事相關交易前,務必審慎評估可能產生的風險,以保障財產安全,另詐騙集團多以「穩賺不賠」、「高獲利低風險」等話術,誘導民眾購買虛擬資產,嗣後再藉口需支付解凍金、保證金或稅款等,要求民眾繳納額外款項後方得領回投資報酬之詐騙手法,金管會呼籲民眾,不輕信高報酬虛假信息,不隨意繳交相關資產,並建議民眾應透過已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業者進行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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