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基 本公司董事長遭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27)北基-本公司董事長遭橋頭地方檢察署起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接獲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14/10/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於114/10/02發佈新聞稿「偵辦 郭O良、鍾O村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偵結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據新聞稿的內容評估,對本公司財務 及業務皆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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