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比科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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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8)類比科-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吳錦川/法人董事代表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吳錦川:致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上海利樂奇微電子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旭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超豐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投票表決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吳錦川/法人董事代表人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上海利樂奇微電子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2)旭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上海利樂奇微電子有限公司 上海市閔行區浦江鎮新駿環路189號C118室 (2)旭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泰然四路車公廟天安數碼時代大廈A座605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上海利樂奇微電子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分立器件、 電子專用設備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關的配套服務 (2)旭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開發、設計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軟體、 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及銷售自行開發的軟體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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