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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運 陳俊銘個人對本公司提起之民事訴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勝訴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125)廣運-陳俊銘個人對本公司提起之民事訴訟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勝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陳俊銘
 被告: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64號
 4.事實發生日:114/10/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俊銘個人訴請法院裁判請求本公司返還其人民幣
 15,000仟元及延遲支付利息。
 6.處理過程:
 今日收到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確定為依第一審判決
 如下:
 (1)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2)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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