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投信事業運用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之限制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之限制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擬投資高收益債券,原僅限於發行高收益債券型基金始得投資,且高收益債券型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應達基金淨值之60%以上。爰投信投顧公會依據業者意見向金管會建議放寬該等限制。
金管會考量境內外基金監理衡平及增加基金操作彈性,同意投信投顧公會之建議,並發布令釋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新興市場國家債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以上者,得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高收益債券,且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40%。另前開基金投資高收益債券應比照高收益債券型基金訂定基金投資人最低申購金額,且於公開說明書及基金銷售文件揭露高收益債券相關投資風險,俾利投資人了解。(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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