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 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補充114/7/28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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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中信金-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補充114/7/28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4.5.7.12.19.20.21.22.25.26.27.28.29樓部分辦公場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6樓部分辦公場地 2.事實發生日:114/9/25~114/9/2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由交易單位核決權限主管 民國114年9月25日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 (1)不含辦公傢俱設備之辦公室: 612.45坪 (2)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一般職員辦公室: 226.92坪 (3)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主管辦公室:164.11坪變更為130.97坪 單位價格: (1)不含辦公傢俱設備之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00元 (2)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一般職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63元 (3)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主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320元 租金金額: 原每個月新台幣2,241,646元變更為每個月為新台幣2,164,762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原新台幣53,799,504元變更為新台幣51,954,288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件交通位置、 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三個月付一次,每次支付新臺幣6,724,938元變更為新台幣6,494,286元 原租期:113/1/1~114/12/31 變動租期:114/10/1~114/12/31 限制條款:中途解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房舍租賃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 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租金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 由交易單位核決權限主管核決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租金單價: (1)不含辦公傢俱設備之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210元 (2)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一般職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305元 (3)含辦公傢俱設備之主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342元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徐珦益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69號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 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NA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4年7月28日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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