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俊國際 本公司擬變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致債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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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4)南俊國際-本公司擬變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致債券持有人公告(補充114/8/13及114/9/15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9/18 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變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1)本公告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問答集規定辦理國內第 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公告。 (2)爰依金管會證券期貨局114年5月5日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增訂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放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於股東常會及股東臨 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仍得依發行人所定之轉換辦法請求轉換,以賦予投資人較高 彈性選擇換股時機,有助提升投資人權益。故本公司業經114年08月13日董事會決 議通過,擬配合法令修正,變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 (3)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對此次變更國 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案如有異 議, 請自114年9月18日起至民國114年10月19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 為330063桃園市桃園區幸福路202號6樓 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室收,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 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 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次變更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 文相關事項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 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公司依主管機關審核意見,重新辦理債權人異議公告,相關結果將於異議期間屆 滿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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