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114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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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冠德-補充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第1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10億元整 5.每張面額:100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7.發行期間:5年期 8.發行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1.96%。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一0九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到期之本金。 11.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委託證券商以洽商銷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並委任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14.發行保證人: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證銀行。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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