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金寶說明泰國普通股轉換台灣存託憑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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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泰金寶-說明泰國普通股轉換台灣存託憑證相關作業
符合條款-第二之二條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2/6/21
發生事由:
泰金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說明有關本公司台灣存託憑證,於台灣證券主管機關所核定“原發行額度“之額度內,可申請轉換兌回原上市地普通股或再發行臺灣存託憑證單位,如下;本公司臺灣存託憑證經兌回註銷後,由持有發行本公司股份之人在原發行額度所表彰之股份數額內,交付本公司發行公司股份或表彰其權利之證明文件,請求存託機構於原兌回額度再發行本公司臺灣存託憑證。
前述「原發行額度」係指存託機構經中華民國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依本公司所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數額,包含因現金、盈餘或資本公司增資或因股票分割而增發之臺灣存託憑證數額。
說明事項: 1。股東可以提交申請書至本公司台灣存託憑證之存託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於臺灣主管機關所核定「原發行額度」內,並依據文件遞交之先後順序辦理申請。 2。股東須事先於臺灣開立一外資保管帳戶。 3。股東須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4。股東有義務依2地規定繳交相關稅務費用。 5。股東須承擔因轉換而在泰國和臺灣股市可能受到的潛在風險轉換比例為1股普通股=1單位臺灣存託憑證本公司臺灣存託憑證「原發行額度」: 773,034,653單位截至102年5月底止,流通在台灣存託憑證: 673,087,653 單位截至102年5月底止,「原發行額度」內可再發行台灣存託憑證: 99,947,000 單位 (約佔實收股本之2.45% )臺灣存託憑證的存託機構: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電子郵箱: ckpeng@feib.com.tw電話: + 886(0)2-23123636#11200 彭小姐傳真: +886(0)2-2388-8278其他應敘明事項:其他轉換需注意事項,請參考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網站http://www.feib.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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