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碩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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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9)景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上限700,000仟元;發行總股數:上限70,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 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額度15%,計10,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7,0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75%,計52,5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 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 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實際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 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 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增資相關事宜。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 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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