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控股 公告本公司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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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中化控股-公告本公司追認修訂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4/1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部分條款內容,業已提報董事會追認。 (2)修正前條文: 標題:中化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三條: 1.本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 全職經理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特定關鍵人才為限,資格為對本公司或本公 司從屬公司營運決策、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有重大影響之特定關鍵人才。 2.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 當參考因素訂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核准。如獲配員工為經理人 時,應經薪酬委員會同意。 第十條: 1.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爾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修正後條文: 標題:中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化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三條: 1.本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 全職經理人或本公司及本公司從屬公司特定關鍵人才為限(所稱「從屬公司」,係 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 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標準認定之),資格為對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營運決 策、未來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有重大影響之特定關鍵人才。 2.具資格之員工得獲配股數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 當參考因素訂定分配原則,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核准。惟經理人或具員工身 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 先經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第十一款同意。 第十條: 1.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實際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爾後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 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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