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訂鋼鐵產能置換辦法,擬禁重點區域新增總量
MoneyDJ新聞 2025-10-27 15:53:54 新聞中心 發佈 綜合港媒及陸媒報導,中國工信部上週五(24日)發布新版鋼鐵產能置換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擬要求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產能總量,嚴禁從非重點區域向重點區域轉移鋼鐵產能,嚴禁不同重點區域間轉移鋼鐵產能;有明確鋼鐵產能總量控制目標的省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區轉入的鋼鐵產能。
中國工信部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46號)進行了修訂,研究形成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國工信部表示,此舉意在加快推進存量產能減量提質、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促進市場供需平衡,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意見稿指出,中國各省(區、市)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於1.5:1。對2021年6月1日之後兼併重組新取得的合規產能用於項目建設者,各省(區、市)煉鐵、煉鋼產能置換比例均不低於1.25:1。
意見稿並指出,以下三種情形可實施等量置換,一、不改變冶煉設備類型、公稱容量、數量、位址的廠區內部煉鐵、煉鋼設備原地大修重建專案,依原設備公稱容量實施等量置換,產能保持不變;二、採用電渣重熔、真空自耗、真空感應等特殊冶煉製程,生產多品項、小批量、技術含量高等特點的高端特殊鋼的電爐煉鋼項目;三、青海、西藏地區建設的煉鐵、煉鋼專案。
而以下六類產能則不得用於置換,一、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支持的退出產能;二、在省級工信主管部門公告產能置換方案前冶煉設備未實際建成投產的產能;三、《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淘汰類落後生產設備產能;四、自本辦法實施之後,企業全部煉鐵、煉鋼設備連續2年每年運轉天數不足90天的產能;五、鑄造、鍛壓、鐵合金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六、提釩轉爐、二次精煉爐、感應爐等輔助生產設備產能,未履行產能置換手續或未列入國務院清單的脫磷轉爐、氬氧脫碳爐(AOD)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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