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普勒斯延宕實施全球對跨國企業課徵最低15%之稅率
賽普勒斯延宕實施全球對跨國企業課徵最低15%之稅率
賽普勒斯尚未執行歐盟採用全球企業稅法新規定,即對歐盟成員國境內營運之跨國企業課徵15%之最低有效稅率。
賽普勒斯原預計與其他九個國家於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成員國於2022年一致同意之新企業稅務架構,並以此正式確認歐盟採用「第二支柱」指令(Pillar Two Directive),為2021年全球稅制改革協議的一部分。
據歐盟執委會官員透露,歐盟已向賽普勒斯提出違背法令及限期改正(reasoned opinion),若賽國仍無法遵循,則委員會可能會決定將此事訴請歐盟法院並處以罰款。
全球企業稅法新規定適用於包括金融部門在內,其母公司或子公司設在歐盟成員國之合併年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所有大型集團。在賽普勒斯符合前述門檻的企業約有15至20 家。
歐盟認為對跨國企業徵收15% 稅率,促成歐盟乃至全球之稅收結構更加公平、穩定以及現代化,亦更適宜用於今日的全球化數位世界。(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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