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誠訂5/28召開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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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精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召開方式: 視訊輔助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5/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大樓B1會議室(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18號B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及財務概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3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報告。 (3)報告本公司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報告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 (5)報告本公司113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6)報告本公司與精誠微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事宜。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13年度決算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3/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5/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14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2)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條、第4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具體要求。 (3)凡欲辦理提案或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股東,於114年3月21日起至114年3月31日下午六時止於書面提案文件上註明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或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送達本公司企業理財暨股務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18號,電話:02-77201888)。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資料,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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