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08-21 12:41:00 丁于珊 發佈
為協助企業於關鍵轉型期突破成長瓶頸、提升營運效率,透過整合成立產業控股公司,藉由控股架構整合人力、財務、製造、技術及品牌,分攤風險與成本,提升企業議價與國際應變能力,行政院於今(21)日通過經濟部、國發會、財政部共同擬具的「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以排除現行稅制企業成立控股公司時,股東如有證券交易所得恐面臨即時課稅,而形成的併購阻礙。
經濟部表示,企業併購不僅是單純的經營策略,也是驅動產業升級、整合資源、開拓國際市場的工具;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法,針對股份轉換成立產業控股公司增訂租稅措施,目的就是希望企業能透過整合提升競爭力。
此次修正包含兩大重點,第一是增訂股份轉換租稅措施,提高企業整合意願。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被他公司收購為其100%持股子公司,且收購公司經國發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股東就讓與公司股份予收購公司作為對價,抵繳其承購收購公司股款的證券交易所得,可選擇免予計入當年基本所得額,於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核課。
第二,明定通報義務,確保稅收權益。經國發會認定為產業控股公司之收購公司,應依財政部規定檢具股東擇定免予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為期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正能有效落實鼓勵整合資源、長期經營的宗旨,並避免租稅措施遭到濫用,國發會將就適用本次租稅措施的產業控股公司規模、型態與營運範圍等會同財政部訂定辦法規範,而財政部後續亦將就產業控股公司之收購公司、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應符合要件、股東擇定程序等另訂辦法,前開租稅措施將與子法併同上路,確切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經濟部補充,考量我國多數為中小企業,透過垂直或水平整併,有助擴大經營規模,統籌後勤資源,產生規模效益,旗下各子公司可保有原先的品牌與內部管理文化;本次修法希能透過提供租稅措施誘因,提高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長遠而言,幫助產業強化供應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力,亦可擴大稅基增加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