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德擬簽訂「台電北部儲運中心南港舊址特定商業區(十)土地」都更事業案委託實施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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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冠德-本公司擬簽訂「台電公司北部儲運中心南港舊址(AR-1-2)特定商業區(十)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委託實施契約
1.契約種類:都市更新 2.事實發生日:110/10/29~110/10/29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土地標示:臺北市南港區玉成段三小段563地號(部分)等1筆土地。 基地面積:15,667.59平方公尺(約4,740坪) 共同負擔比例不得高於26.2%~29.2% (實際依審議結果為準)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1.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全案共同負擔比例26.08%~28.17%。 2.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全案共同負擔比例25.97%~28.05%。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1.中泰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鍾少佑 2.宇豐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胡毓忠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鍾少佑-(101)北市估字第000187號 2.胡毓忠-(104)北市估字第000212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開發興建以供出售及經營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不適用 1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其他敘明事項:回租台電參與權利變換分配之全部商用設施(含停車位),回租年期10年(續租以10年為限)。交易金額350,000,000元為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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