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加處違約金80萬元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9933)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加處新台幣80萬元違約金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鼎公司,股票代號 9933)重要子公司 CTCI Americas, Inc.與其承攬業主 Bakersfield Renewable Fuels, LLC 就所簽訂之 EPC 合約有申請仲裁、重大修改合約、業主通知終止合約及 Bakersfield Renewable Fuels, LLC 之母公司 Global Clean Energy Holdings, Inc.聲請重整等情事,核有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下稱重訊處理程序)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0 款及第 28 款情事,惟中鼎公司未於公告申報時限發布重大訊息,或相關重大訊息內容未完整詳盡,核有未依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 3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及第 7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情事。
本案對中鼎公司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且違反重訊處理程序多項規定,處違約金 100 萬元,因本案前已因中鼎公司延遲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於 114 年 4 月 18 日處以違約金 20 萬元,證交所本次加處違約金 80 萬元,並函請中鼎公司嗣後注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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