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訓 本公司擬對孫公司環球鴻富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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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偉訓-本公司擬對孫公司環球鴻富增資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環球鴻富控股有限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4/8/8~114/8/8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8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39,600,000股 每單位價格:美金1元(約當新台幣29.7928元) 交易總金額:美金39,600仟元 (約當新台幣11.8億元, 其中偉國USD3,600仟元;偉訓USD36,000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本公司增資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偉訓國際投資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偉國)USD360萬,再由偉國轉增資100%持有 之孫公司環球鴻富控股有限公司。 2.本公司直接增資孫公司環球鴻富控股有限公司USD3,600萬。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以債權抵繳股款計美金36,000仟元及現金增資美金 3,600仟元 ,共計美金39,600仟元,無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以債權抵繳股款計美金36,000仟元(已取得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及現金增資美金3,600仟元,共計美金39,600仟元,皆經本公司董事 會核准通過。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255.32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本公司持有鴻富: 持有數量:36,000,000股 持有金額:美金36,000仟元(約當新台幣10.73億元,匯率29. 7928) 持股比例:80.99% 受限制情形:無 2.偉國持有鴻富: 持有數量:8,450,000股 持有金額:美金8,450仟元(約當新台幣2.52億元,匯率29. 7928) 持股比例:19.01% 受限制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7.02% (2024Q4個體)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7.56% (2025Q2合併)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NT$ -1,100,662仟元 (2024Q4個體) 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 因投資時效考量,本公司先資金貸與孫公司鴻富,後以債權抵繳股款。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集團整體資金規劃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8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秉承聯合會計師事務所(Legendary & Steadfast Accountancy (LSA)) 23.會計師姓名: 吳秋鈴(Rachel Wu)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821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8.資金來源: 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核決權限、取處程序辦理。 2.本次為補正114年8月8日本公司對孫公司環球鴻富進行 增資案之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3.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為美金8.57元 (約當新台幣25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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