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1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債案,得轉換之普通股上限8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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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3)M3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2/25 2.公司債名稱: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於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不超過8,000仟股額度內,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採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國內或海外轉換公司債(下稱「轉換公司債」),以籌措長期資金。若以私募方式辦理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8,000仟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4.每張面額:美金10,000元或其整倍數、或新臺幣100,000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 6.發行期間:自發行日起算不超過五年。 7.發行利率:授權董事會依金融市場之動態訂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投資高階技術產品之軟體、設備及相關技術、充實營運資金、興建廠房、健全財務結構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0.公司債受託人:不適用。 11.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不適用。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4.賣回條件:本公司得選擇不設賣回權,或債券持有人得於發行滿一定時間後,要求發行公司按每年一定比率之收益率所計算之價格全部或一部份贖回本債券。 15.買回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9.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長期資金募集案自股東會決議起一年內以一次或分二次辦理,其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承銷方式、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發行辦法、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與其他一切有關發行事項,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並於後續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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