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 經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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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3)信昌電-經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114/10/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法人董事代表:洪志謀 二.法人董事代表:曾明燦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法人董事代表:洪志謀 (1)公司名稱: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二.法人董事代表:曾明燦 (1)公司名稱: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總經理 (2)公司名稱:日通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 (3)公司名稱:寰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兼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除相關董事因董事會議規範第十五條之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 其他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提報本公司民國115年股東會討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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