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起如興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上市公司114年第2季財報形式審閱結果處置情形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經形式審閱國內上市公司(除金融保險公司計33家申報期限至114年9月1日外)114年第2季財務報告之相關處置如后: 如興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414)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4款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嗣查如興公司最近二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均逾三億元並達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以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惟仍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4年8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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