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金-KY 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29)泰金-KY-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2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6/2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2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 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2024年12月14日)起, 至到期日(2027年9月13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 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 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 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32條、第34條準用之規定,修正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 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 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2024年12月14日)起, 至到期日(2027年9月13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 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 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 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 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 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之前一個營業日。 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前項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 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 行及轉換辦法」修訂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債權人得於公告 日後30日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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