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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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3)淳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正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1.事實發生日:114/08/0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05/09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14年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公告內容包括預計發行價格、預計發行總額、既得 條件、認股權人之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辦法等內容。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申報過程應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本公司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 行辦法,爰依本公司民國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授權董事長修訂 辦法,並於修正後提請董事會追認之。 (2)修訂前條文: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一.略 二.略 三. 既得條件 1.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及提供勞務服務 者,將就每年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決定可授予之總數內,依個人績效指標達成 狀況所評核之績效結果,以核定可獲得該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 (1)公司整體績效指標(適用於核心團隊及核心技術團隊)∶員工自獲配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營業收入、稅後淨利具體由 董事長訂定經董事會通過),公司績效條件未達成,則視為未達既得條件。 (2)略 2.略 四~九. 略 (3)修正後條文: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一.略 二.略 三. 既得條件 1.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及提供勞務服務 者,將就每年依公司整體績效指標決定可授予之總數內,依個人績效指標達成 狀況所評核之績效結果,以核定可獲得該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 (1)公司整體績效指標∶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 效條件者(營業收入、稅後淨利具體由董事長訂定經董事會通過),公司績 效條件未達成,則視為未達既得條件。 (2)略 2.略 四~九. 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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