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政府提醒歐洲人工智慧應用禁令分階段實施
既要利用人工智慧(AI)的經濟機會,亦要確保該技術的安全可靠運作,此為自去年夏天起,分階段實施的歐洲人工智慧法規( AI Act )起點。自 2025 年 2 月 2 日起,歐盟將實施各種針對人工智慧不必要應用的禁令,如:人工智慧系統根據社會行為或個人特徵對人民進行分類或排名(社會評分),導致不利或不公平的對待等。
歐洲人工智慧法規係為開發者及企業家提供機會,同時亦為歐洲消費者提供保障,包括對人工智慧在產品與服務的運作基本協議、對(潛在)風險應用的要求,以及對中小企業開發商的支援等。如此,歐洲人民可信賴人工智慧,而企業家亦可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創新。
荷蘭經濟部長Dirk Beljaarts表示,荷蘭致力於建立符合歐洲標準與價值觀的人工智慧模型,不僅增進技術的安全運作,亦能更佳地利用創新及創業的機會。荷蘭及歐洲將禁止多種人工智慧系統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以符合所追求的平衡,必要時制定嚴格的規則,但對開發與實施低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公司,則無需制定不必要的規則。
主要禁令
除禁止透過科技進行社交評分外,亦不再允許在工作及教育中使用情緒辨識的人工智慧系統,以及使用操縱或欺騙技術,負面改變行為的人工智慧系統。除少數例外,同樣適用於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進行的即時遠端生物特徵識別。歐盟亦不再容忍僅基於分析結果利用人工智慧進行犯罪風險評估。
逐步實施
「人工智慧法規」於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但將分階段實施。可為高風險人工智慧的開發人員提供者,供應符合新規的應用程式機會。
2025年2月2日:禁止人工智慧條款;
2025年8月2日:通用人工智慧模型要求;
2026 年 8 月 2 日:高風險人工智慧應用要求與透明度義務;
2027年8月2日:高風險人工智慧產品要求;
2030年8月2日:對2026年8月之前上市、用於政府組織的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要求。
監管
國家監管機構將監督對若干人工智慧系統的禁令,以及高風險人工智慧及透明度要求的遵守情況。歐盟執委會將監督可用於多種不同用途的大型人工智慧模型。(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