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要求企業間交易自明年秋季起須開立電子發票
法國政府要求2026年秋季起企業間(B2B)交易須開立電子發票
法國政府為提升競爭力、簡化加值稅流程、防範逃漏稅以及即時掌握經濟活動狀況,推行電子發票改革,適用於所有需繳納加值型營業稅(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TVA)之企業,無論規模大小。自明(2026)年9月1日起,所有企業均須透過經認證之數位平台接收電子發票,並逐步推行電子發票的開立;微型與中小企業(TPE/PME)則需自 2027 年 9 月起 開始開立電子發票。
是項改革除適用於法國境內企業間(B2B)電子發票外,同時納入電子申報(e-reporting),涵蓋國際交易或企業對個人(B2C)業務,所需申報資料則依交易性質而異。至於免徵加值稅之業務,如醫療、教育、不動產、非營利協會,以及金融或保險服務等,則不列入改革範圍內。
此外,本(9)月18日起,法國公共財政總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Finances publiques,DGFiP)與國家財務資訊署(l’Agence pour l’informatique financière de l’État, AIFE)已正式啟用電子發票名錄,可供公開查詢相關企業、其接收平台及專用電子發票地址,為支持改革前置作業之工具,以確保屆時如期落實新制。(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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