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公司無法如期申報114年第1季財報之原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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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新華-說明本公司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之原因
1.事實發生日:114/05/08 2.公司名稱:新華泰富(股)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收到法院執行命令114年度司執全字第269號,第十三屆董事長代表人李0杰遭定暫時狀態無法行使職權,使本公司無法於董事會承認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致無法如期申報。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函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期公告申報;如蒙大會允准,本公司承諾將於6月3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第十四屆董事會後於最短時間內完成114年第一季財務報表之公告申報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正式停止交易日期以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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