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于電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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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9)宏于電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11/17(一)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1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 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四)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五)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宏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 武林街2之3號 電話:02-2681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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