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認定 陸製啤酒、特定熱軋鋼品有傾銷事實
MoneyDJ新聞 2025-09-25 09:23:51 丁于珊 發佈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啤酒及特定熱軋扁軋鋼品反傾銷調查案,財政部於24日公告傾銷調查最後認定結果,相關廠商確有傾銷情事,啤酒案相關廠商反傾銷稅率為19.13%-51.94%、熱軋鋼品稅率為16.1%-20.15%。
關務署說明,財政部於傾銷最後調查階段派員至配合調查廠商營業處所就其提供問卷資料進行實地查證,並依查證結果接受部分初步認定未予採認之相關費用及調整查核不符部分,相對影響出口價格、正常價格及產品成本計算,因此個別廠商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與初步認定結果略有差異。
關務署補充說明,百威集團最後認定傾銷差率較臨時反傾銷稅率33.85%酌減2.55%,主要是因正常價格調整費用與初步認定不同,如增列扣減消費稅(確屬內銷啤酒須繳納,外銷可免稅)、加計可回收玻璃瓶等包裝物價格、內陸運費及銷售信用成本等項目,因消費稅扣減金額多於應加計部分,因此整體正常價格較初步認定略低。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財政部今年6月27日公告初步認定結果,並自7月3日起,對涉案貨物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因相關傾銷差率已變動,因此通知各進口地海關自9月24日起,依最後認定的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納稅義務人就開始臨時課徵日起提供的保證金,將待完成最終核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再依相關規定辦理退還溢繳或已納款項。
後續調查部分,財政部已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前述調查認定;財政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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