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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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華航-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並辦理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1/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9/08/0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09年08月06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0年7月29日)起,至到 期日(民國115年4月28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 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 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 止之外、(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 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 規定,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 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0年7月29日)起,至到 期日(民國115年4月28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 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 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 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交易券商轉 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 求依本辦法規定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十五條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債權人得 於本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8日止之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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