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利 變更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致債券持有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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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兆利-變更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致債券持有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公司名稱:兆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變更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部分條文。 6.因應措施: (1)本公告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問答集規定 辦理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權人公告。 (2)爰依金管會證券期貨局114年5月5日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增訂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放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 於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仍得依發行人所定之轉換辦 法請求轉換,以賦予投資人較高彈性選擇換股時機,有助提升投資人權 益。故本公司業經114年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配合法令修正,變 更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 (3)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對此次變更國內第二次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案如有異議,請自民國114年 8月11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11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新北 市新莊區五工五路13號,兆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收,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持有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 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併此告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變更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條文相關事項若因 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需修正或調整時,授權本公司 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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