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3022)威強電-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壹、本公司於民國107年0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2,831,44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28,314,420元。該減少資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442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經濟部107年8月9日經授商字第10701094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威強電工業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4.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5.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6.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8.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9.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10.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1.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1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3.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14.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15.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6.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1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中興路29號。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7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至少3人。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86年4月14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06年6月16日。。
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mops.twse.com.tw。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3,5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350,000,000股。
(2)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3,283,144,25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328,314,425股。
八、減資後換發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減資後換發金額為2,954,829,83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295,482,983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328,314,425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3,283,144,25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328,314,4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2,831,442股,用以健全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10%。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即每仟股減少100股),每股退還新台幣1元,總計銷除股份32,831,442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7年09月14日,並自107年09月1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7年09月05日。
(3)減資股票(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09月09日(因最後過戶日107年09月0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7年09月0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7年09月0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7年09月06日起至107年09月14日止。
(5)減資股票(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09月10日起至107年09月14日止。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期:107年09月17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7年09月21日。
(8)本次換發之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五、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請於民國107年09月09日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7年09月17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09月21日,以匯款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七、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八、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之。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