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公告確認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股權案」等無效訴訟之主文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18)泰山-公告確認本公司112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投資街口股權案」等無效訴訟之主文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人:李明輝、詹景超、陳諾樺 受告知人:詹皓鈞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訴字第3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9/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股東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6月20日,以本公司112年5月5 日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增建 包裝水廠」等案,有召集程序、決議方法等違法情事為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 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據以釐清上開董事會決議之效力。 6.處理過程: 經查詢司法院系統本件主文為:「確認被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五 月五日第二十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如附表一編號15所示『股權投資案』、『增建包 裝水廠案』決議無效」。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待收獲法院判決後,再研議後續相關法律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