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3200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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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7)宣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公司擬發行普通股32,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總面額新台幣320,000仟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 (下稱「承銷商自律規則」 )第六條規定辦理。為因應市場變化,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符合前述法令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範圍內,調整每股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普通股總數10%~15%,計3,200仟股~4,8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3,200仟股擬委託承銷商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75%~80%,計24,000仟股~25,600仟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優化財務結構擬償還金融機構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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