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達-KY 公告本公司延長114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期間及預計上市買賣日期(補充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236)百達-KY-公告本公司延長114年現金增資案特定人之股款繳納期間及預計上市買賣日期(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1/06 2.公司名稱:百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8月 2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336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因近日資本市場波動劇烈,綜合 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 間,由原訂114年11月5日至114年11月6日延長至114年11月14日,預計上市買賣日期 將由114年11月12日順延至114年11月20日(實際掛牌日期依本公司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 (本次補充)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權益,特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納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114年11月13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公告前已繳納本次現增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 等,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 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寫 匯款銀行帳號,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4年11月13日)17:00以前親自送達或郵寄寄達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83號5樓;TEL:(02)6636-5566】提出申請,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如已無 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依法返還其已繳納股款及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 式如下: 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2)申請展延114年度現金增資案特定人繳款期限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本公司 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如下: 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3)實際退款日暫定為114年12月1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4年11月6日之定存利率計算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如有未盡之事宜,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