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計5億元(補充)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288)聯嘉-(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6.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發行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借款 11.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發行保證人:無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轉換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 本公司經112年8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國內第四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並由董事長依董事會授權範圍,於112年11月6日訂定相關事項,且於112年11月6日發布補充公告。 3. 補充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1)發行總額:原預計為上限新台幣捌億元整,現訂定為新台幣伍億元整。 (2)發行價格:原預計為依票面金額之100~101%發行,現訂定為依票面金額之100%發行 。 (3)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原預計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償還借款及購買 設備,現訂定為償還借款。 (4)公司債受託人:原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簽署後另行公告,現 訂定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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