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 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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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6)光隆-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07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690,527,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8/08~114/10/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5.00~5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6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09年執行率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經第十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普通股股份計4,000,000股,買回區 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元至50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列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 回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3.5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35元至每股50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 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 份之總金額按每股50元計最高為200,000仟元,依據該公司民國114年第一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 餘加計股本溢價、已實現資本公積及扣除特別盈餘公積之金額,合計為3,690,527仟元,即為可買回 股份總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 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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