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公司與瑞士Inopha AG及其實質受益人已達成庭外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05)東洋-本公司與瑞士Inopha AG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達成庭外和解,並正式簽署和解協議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本公司 (2)瑞士Inopha AG公司(以下簡稱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WIPO及各相關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簽署之和解協議書 4.事實發生日:114/01/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之訴訟已達成庭外和解,並簽署和解協議書。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基於多方面考量,與Inopha公司及其實質受益人Denis Opitz先生於民國114年1月21日正式簽署和解協議書。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同意分配於瑞士信託帳戶內之資金總額約為2,150萬歐元,本公司分配比率約為65%。 (2)解除本公司與Inopha公司於民國97年起(即西元2008年起)簽訂之共13項藥品授權合約,並由Inopha公司返還相關文件。 (3)雙方承諾於法律允許範圍內,撤銷對彼此提起之所有相關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和解金本公司被分配數額中將有過半保留作為訴訟費用及其他等之預計支出。預計於114年上半年內認列於財務報表中。 另解除本公司與Inopha公司於民國97年起(即西元2008年起)簽訂之共13項藥品授權合約將有助於本公司該13項藥品之開發、代工及海外授權業務之推展。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雙方代表已正式簽署和解協議書,後續將依和解協議之約定,逐步完成相關作業程序。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05年5月30日依規定發布與本案相關之重大訊息,補充說明如下: (1)本公司於瑞士法院起訴主張Inopha公司授權合約無效等相關事宜 (2)本公司接獲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仲裁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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