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洲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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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6)李洲-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李明順 董事:陳有諒 董事:劉敬村 獨立董事:謝玉田 獨立董事:江朝川 獨立董事:邱同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經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表決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李明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李明順: 東莞李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東莞李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謝崗鎮新城工業區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東莞市謝崗鎮新城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東莞李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及二極體顯示器之產銷。 東莞洲磊電子有限公司:半導體、元器件專用材料之開發及產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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