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貿易部實施消費品含有動物性成分之標示新規定。
一、土國貿易部轄下廣告委員會(Advertisement Board)調查全球知名運動品牌 Adidas使用豬隻動物皮為鞋材,並於土耳其境內銷售之「Samba OG」鞋款,惟未明確標示組成有豬皮(pigskin)之材質。該委員會負責監督產品安全與廣告誠信,同時調查違規廣告與價格欺詐行為。該起罰款案件源於消費者舉報Samba OG鞋款產品說明中僅提及「天然皮革(natural leather)」,惟未註明實際含有豬皮。
二、土國貿易部調查,做出下列行政判決:
(一)Adidas在土耳其官網與銷售頁面未註明該鞋款使用豬皮材質;貿易部曾向Adidas 客服索取產品資訊,惟未獲詳細回應。此外,該部之廣告管理委員會於去(2024) 年11月14日正式發函要求Adidas提供辯護說明,惟該公司未回應。
(二)貿易部決定,Adidas未履行舉證責任(Burden of Proof),即未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其廣告與標示符合法規而遭土耳其貿易部認定Adidas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與商業廣告規範,裁定罰款550,059土耳其里拉(約17,500 美元)並暫停該產品廣告,直至修正產品標示內容。
三、為規範及防止上述不當使用豬皮等為消費品之材料,土耳其貿易部於本(4)月9日發布第32865號公報,新增「含動物性成分消費品之資訊義務」之條文如下:
(一)任何含有動物性成分消費品必須在產品上市時,在產品標籤、包裝或隨附文件中註明所含動物性成分的資訊;另以電商(遠距通訊)方式進行銷售時,須在電商平台指定之產品規格說明及特性(網頁),向消費者提供該等資訊。
(二)本條文所規定之資訊須使用土耳其語標示或說明,並以購買前以容易可見、便於閱讀方式呈現或標示,且以不會誤導消費者為原則。
(三)上述公報於本年4月9日公告日起2個月後生效。(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