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郁 公告本公司修訂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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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軒郁-公告本公司修訂一一四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6/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 部分條文,業已提報董事會追認。 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述國內外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並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以下審核 程序辦理: (以下略)
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述國內外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 並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 後,依據以下審核程序辦理: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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