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訊: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11/10,減資換發新股11/22起上市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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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友訊-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31 2.減資基準日:110/09/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公司業經110年7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並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08月19日臺證上一字第11018045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51,996,166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6,519,961,66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消除已發行股份計52,159,693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21,596,930元。減資比率為8%。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599,836,47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5,998,364,730元。 (四)本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減少80股(即每仟股換發920股),股東每股可退換新台幣0.8元,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0年11月10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110年11月11日至110年11月19日止。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1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0年11月14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10年11月12日下午4:30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11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1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0年11月19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減資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110年11月2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0年11月26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 2.過戶申請書 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貴股東自行 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本公司自換發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應辦理新有價證券以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之程序,嗣後並應依換發計畫確實執行。
五、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如基於法令修正、主管機關核示或客觀環境之影響致減資換股基準日等相關作業日期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六、本作業計畫內容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0/11/19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1/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1/19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0/11/22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99,836,47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俟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申請,並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新股預計上市日等相關事宜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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