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品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上限2000萬股案,暫定每股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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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旭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0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股數上限為20,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貳億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2)本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12.5元整,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250,000仟元整,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併湊者,以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惟,如因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 董事長辦理認股率調整事宜。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屆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若因「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而調整,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增加償還銀行借款;惟若募集資金不足時,將以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之。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額度、發行條件、資金用計畫、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項等,如遇法令變更、或依主管機關之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資本市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之必要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均授權 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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