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昕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3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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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6)永昕-公告本公司不繼續辦理113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4/02/27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NA 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 4.變動原因: 一、113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得私募發行以50,000,000股為上限之普通股,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二次辦理。 二、辦理期限將屆,經董事會決議本案不繼續辦理,並提報114年股東常會。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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