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強科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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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倚強科-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達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4/11/0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rantest Enterprise (India) Private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99%持股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75,53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2,80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2,805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5,61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9,92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子公司銀行融資額度到期續約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28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4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依合約條件 (2)日期: 依合約條件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51,059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804,31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8.3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9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倚強科114Q3權益淨值=1,377,648仟元。 2.個別對象背書保證之限額: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 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十(=1,377,648x20%=275,530仟元)。 3.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 淨值百分之四十(=1,377648x40%=551,059仟元)。 4.11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融資額度轉期續約案,致背書 保證額度重複計算而超限,惟實質並無超限情形,待舊額度期限 屆滿,背書保證餘額將等額降減。 5.美金兌新台幣匯率係依114/11/05臺灣銀行即期收盤平均匯率 30.935計算之。 6.Trantest Enterprise (India) Private Ltd.背書保證限額 USD3,000仟元換算约計新台幣92,805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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