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進插手營運案 新光金董座遭金管會停職
MoneyDJ新聞 2022-03-10 22:08:43 記者 陳怡潔 報導 針對新光金(2888)前董事長吳東進前年遭停職後,仍於去年多次出手干涉新光金經營決策一案,金管會今(10)日公布兩項裁罰,一是新光金董事長許澎停職董事職務3個月,二是對新光人壽開罰300萬元罰鍰,並勒令新壽董座潘柏錚減薪30%,為期3個月。不過,由於吳東進已去職,本次遭裁罰名單中並無吳東進本人,為防止未來又有此類大股東干政、卻無法裁罰的情況發生,金管會表示,將透過委外研究和參考國外案例,把大股東的法治納入目前法規架構中,並希望能在6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
針對吳東進在去職後仍干涉新光金營運一案,金管會今日宣布裁罰結果,針對新光金部分,金管會表示,新光金核有經營管理不當之缺失,包含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及未善盡管理子公司之法定義務,致有礙新光金集團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許澎有未善盡督導管理之責,因此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核處予以糾正,並停止許澎於該公司之董事職務3個月之處分。
針對新光人壽部分,金管會指出,其依照被停職的吳東進指示,召開相關會議,有未遵循公司內部控制程序事前簽報等未落實遵守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情事,因此裁定對新光人壽罰鍰300萬元,且新光人壽三年內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6家公司,以及吳東進及其投資的具重大影響的關聯事業之交易,同時,金管會勒令新光人壽董事長潘柏錚減薪30%,為期三個月。
金管會出手重罰新光金與新光人壽董座,但在新光金已無職位的吳東進,本次並不在裁罰名單中,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莊琇媛表示,當初吳東進停職後,新光金即改派法人董事,吳東進目前是大股東身分,而針對大股東在金控沒有職務、卻干預公司經營的情況,目前在法令上沒有辦法裁罰,僅能對現有在金融公司裡面有職務的人處罰。
莊琇媛指出,目前針對大股東,在法治上是欠缺的,因此,將委託銀行公會做研究,針對在公司沒有擔任職務的大股東和公司的互動,就三個方向進行檢討,包含公司治理守則,和公司法、金控法或相關法令的納入,以及處分依據;將會透過委外研究與參考國外案例,把大股東的法治納入目前法規架構中,並希望能在6個月內有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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