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輝 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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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3)友輝-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4/06/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杰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昇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火灶 董事:林仁博 獨立董事:林宗聖 獨立董事:林志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昕杰 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副董事長、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董事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東昇 兼任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新科光電材料(股)公司、新光三越百貨(股)公司董事長 達輝光電(股)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公司董事 董事-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施火灶 兼任達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董事 董事-林仁博 兼任疊發榮有限公司董事長、鴻固有限公司董事長、瑞興商業銀行董事 獨立董事-林宗聖 兼任英屬維京群島商華生資本有限公司、烏托邦娛樂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欣賀(股)公司董事;國巨(股)公司、致新科技(股)公司、台境企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林志隆 兼任大展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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