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5-10-17 05:11:06 陳怡潔 發佈
為使保險業明(2026)年順利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金管會昨(16)日正式公布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聚焦七大原則,並祭出「15年過渡期(2026~2040年)」,讓業者有時間能補足資本、調整商品與投資;申請時程方面,除報經金管會核准者外,業者應於2025年11月7日前函報申請。另外,在現行RBC制度下資本適足率(RBC)未達法定標準的業者,需在提報具體明確的增資計劃與承諾並經金管會核准後,才能申請過渡措施,而目前僅有一家業者三商美邦人壽(2867)未達標。
金管會保險局公布「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該措施整合了先前已發布的各項過渡措施內容外,並透過制度的建置,避免監理套利,營造業內良性的競爭與健全的經營。
金管會表示,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旨在促進監理制度升級及監理理念深化,但因我國保險業規模、資產配置、商品結構及曝險樣態等差距極大,加上新制度之複雜度遠大於現行,以及近期美國關稅導致全球經濟環境的劇烈波動,都增加新制度設計及實施難度;為有效解決困難,因此,金管會依循七大原則,做為建立更嚴謹合理的風險評價與資本要求及過渡執行方案之基礎,以引導業者建立穩健經營文化,同時兼顧市場穩定與保戶信任。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七大原則包括:
一、強化資本原則: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相較現行風險資本額制度(Risk-based Capital, 下稱RBC制度),不論是計算風險值(VaR)所採之信心水準更為嚴格,由95%調整為99.5%(約提升40%~50%),且風險資本所涵蓋的範圍更加全面,新增多項新興風險,如利率風險、非違約利差風險、長壽風險、解約風險及巨災風險等多項因素;自有資本則因資產與負債之衡量方式均採公允價值評價,對市場波動更加敏感反映保險業經濟實質與經營風險。實施新制有助於引導公司落實資產負債管理、調整商品結構、增強財務體質及強化風險承擔能力,以奠定穩健根基,此原則為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最重要原則。
二、務實可行原則: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之資本要求較RBC制度更為嚴格,雖然有助於提升強化外部投資人與國際評等機構對保險業健全度的信賴,但金管會考量國內業者面臨資本要求上升之挑戰及實質負擔能力,必須兼顧實務可行性,並衡酌國際經驗及鄰近國家具體作法,規劃相關過渡措施,給予保險業者15年過渡期間,使制度落實於我國市場條件之下,達到穩步實施與務實推進的平衡。
三、在地化原則:金管會歷經六年試算與平行測試,除廣納產、官、學界建議意見,及國際組織提供之方法論及數據外,更進一步以我國實際市場資料與理賠經驗為基礎進行參數校準與假設調整,規劃相關「在地化」措施,使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兼顧本土市場特性,真正落地於臺灣的經營環境,更精準反映我國保險業之經營狀況。
四、信賴保護原則:金管會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設計合理過渡期與平順轉換機制,使保險業者與保戶維持信任與穩定,以奠定社會支持基礎。就現行RBC制度屬資本適足之保險業者得申請適用過渡措施,並給予15年過渡期間,不會因為新制度銜接而突然導致法定資本不足之狀況,以確保其能順利銜接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維持市場信心。
五、公平合理原則:金管會基於公平合理之監理原則,確保不同規模與業態的保險公司適用一致且公平的監理標準,並重視制度透明性,透過公開評價方法與風險計算準則,避免制度偏重大型或特定業務結構公司,以保障市場公平競爭;同時就申請過渡措施後之資本適足率超過一定基準者,設計5年加速提升資本穩健度之相應措施,以使保險業者審慎評估所需適用之過渡措施,並落實新制度強化資本之監理原則。另外,現行RBC制度為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之保險業者,應提報具體明確之增資計畫及承諾書,並經金管會同意後,才能適用本應注意事項。
六、彈性調適原則:金管會考量各公司間因商品結構、資產負債管理及財務業務經營狀況之不同,適用各項過渡措施之效果各異,準此,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給予各公司充分之選擇權利,包含各項選擇性過渡措施適用之項目、比率,及淨資產過渡措施適用之新臺幣有效契約或過渡措施申請時間均設計彈性機制,使各公司得申請符合自身未來財務業務發展之過渡措施態樣;金管會亦保有一定之裁量權,可依各公司提報之各項規劃以及過去經營狀況,適時調整各公司就各項選擇性過渡措施之申請內容,並得視國內外整體金融情勢變化適時檢討相關規定。
七、風險降低導引原則:金管會規劃四階段在地化及過渡調適措施,以導引保險業於過渡期穩步提升資本韌性,減少高風險財務操作,以強化保險業因應市場波動之能力,形成以風險管理為本之保險經營文化;金管會後續亦將規劃資產負債管理改善獎勵措施,引導業者精進財務體質、商品結構、再保運用、風險分散策略、公司治理與內部控管機制。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強調,昨日公布的選擇性過渡措施,均為今年6月底或9月底RBC達到200%以上的保險公司才能申請;未達標者需提報具體明確增資計畫及承諾書並經金管會同意後,才能適用過渡措施。
金管會保險局長王麗惠則表示,根據目前資料,國內RBC不到200%的業者僅有一家,而金管會也會找該個案公司來討論,要求提出具體的增資計畫害承諾,並要求業者在一定期間內盡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