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接獲王奕仁等向智商院提出禁止公司執行股東常會討論之私募普通股案之聲請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323)永裕-公告本公司接獲王奕仁等人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 王奕仁 裕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裕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 裕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皇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吳冠霖 相對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商業法院114商暫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聲請人聲請禁止本公司執行114年6月4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二案「私募普通股案」,且不得進行或辦理私募普通股之申請、亦不得與任何人議訂或簽署私募之認股協議、意願書或其他與私募股權相關之具法律效力文件。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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