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鴻初上櫃前現增359.1萬股案,暫訂每股26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910)德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591,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35,91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6元溢價發行,惟申報案件時暫定發行價格與募集總金額,擬授權董事長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5-2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實際發行價格及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538,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3,053,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4.982%計538,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3,053,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11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全數提供初次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之規定。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1)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辦理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