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能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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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3)濾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0/2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8/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民國114年08月08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114年度 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及十一、其他重要事項,修正前條文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 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 業日起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若合併基準日前 第四十五個營業日。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 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同意書」, 簽署完成後,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除法令允許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 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不包括負 責辦理本辦法作業之公司必須知情人員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若有違反之 情事,本公司得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後,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訂時亦同。 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訂本辦法時 ,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董事會決議修正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修正後條文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 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此外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 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 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證 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 日起連續二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若合併基準日前第四 十五個營業日。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 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致 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同意書」, 簽署完成後,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除法令允許或主管機關要求外,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 詢他人或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之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不包括負 責辦理本辦法作業之公司必須知情人員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若有違反之 情事,本公司得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並向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發行前修訂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法令 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本辦法,嗣 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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